各县(市)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各开发建设、设计、审图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:
为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,近日省建设厅印发了《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〔2008〕函设字181号),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根据我委《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》(甬建发〔2008〕86号)文件中关于建筑节能检查内容的要求,以及省建设厅印发《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〔2008〕函设字181号)文件精神,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,准备好检查的台帐资料,并于5月25日前完成自查报告(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总体情况和项目自查与处理情况)书面报我委科技处。
二、除省建设厅文件规定和我委甬建发〔2008〕86号文件的要求外,列入省、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节能实施情况为今年重点检查内容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,按我委甬建发〔2008〕86号和省建设厅〔2008〕函设字181号的文件精神,切实做好自查与总结工作,我委将组织巡查,确保省、市两级检查顺利完成,并以省、市检查为契机,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。